定海區人民政府
| 索 引 號: | 1133090258629543144/2024-78380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 文件登記號: | 有 效 性: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區商務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 政策原文: | 查看政策原文 | ||
| 關于《舟山市定海區商務局 舟山市定海區財政局關于修改<定海區推動內外貿雙循環發展促進“地瓜經濟”提能升級政策的實施細則暨資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款內容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 ||
| 發布日期:2024-12-03 信息來源:區商務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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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據 《定海區推動內外貿雙循環發展促進“地瓜經濟”提能升級政策的實施細則暨資金管理辦法》定商務〔2023〕3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由區商務局與區財政局制訂,于2024年1月29日公布實施,對提升政府精準服務企業水平,促進內貿穩進提質發揮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規范財政獎補資金管理,有必要對現行《管理辦法》的部分條款描述作適當調整。 二、修訂主要內容 本次修訂《定海區推動內外貿雙循環發展促進“地瓜經濟”提能升級政策的實施細則暨資金管理辦法》主要涉及一個條款,主要內容為: 原文為:第五條第七款鼓勵商貿主體依規納統中“根據統計直報系統,對我區商貿批發、零售、餐飲主體首次納入商貿統計庫的,次年前三季度平均增速達到10%及以上的,給予每家新增企業一次性1萬元獎勵” 修改后為:“根據統計直報系統,對我區商貿批發、零售、餐飲主體首次納入商貿統計庫的,次年前三季度累計限上批零額增速或累計限上社零額增速達到10%及以上的,給予每家新增納統主體一次性1萬元獎勵”。 即根據統計直報系統,對我區商貿批發、零售、餐飲主體首次納入商貿統計庫的,次年前三季度累計限上批零額增速或累計限上社零額增速達到10%及以上的,給予每家新增納統主體一次性1萬元獎勵。 三、本管理辦法于2024年12月13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期間符合條件的參照執行。 四、解讀機關 本辦法由舟山市定海區商務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80-829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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