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定海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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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區府辦 | |||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0號)、《舟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應當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第三條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全區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對各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構)、各鄉鎮(街道)開展考核。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建設情況; (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三)主動公開工作情況; (四)依申請公開工作情況; (五)政策解讀工作情況; (六)政務新媒體工作情況; (七)保密審查工作情況; (八)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九)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化工作情況; (十)其他考核內容。 第五條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登記,考核結果納入全區綜合考核體系。 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采取實地考核、網絡考核和社會評議等方式進行考核。 第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的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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