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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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態環境局定海分局2024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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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4-05-15 信息來源:市生態環境局定海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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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全國和省、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領域違法行為,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長江經濟帶警示片曝光問題整改,制定本計劃。 一、監管對象和范圍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污染源(包括排污單位和建設項目)進行監管,主要負責納入污染源日常監管對象名錄庫機構類對象1634個、附屬類對象54個的監管執法。 二、監管內容 (一)雙隨機日常監管。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指導意見》《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實施細則(修訂)》,《定海區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五版)和 定海區2024 年度區級部門聯合隨機抽查計劃的通知》開展日常監管檢查抽查。 (二)執法專項行動。根據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的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監督檢查、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打擊危險廢物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環境違法犯罪等行動,及省生態環境廳“綠劍”系列行動,開展生態環境執法專項行動。 (三)即時檢查。根據上級部門交辦、市級其他部門移送、信訪舉報、輿情通報等渠道收到的環境問題線索,組織對問題點位的執法檢查。 三、監管重點 (一)涉氣污染源監管方面:重點檢查涉氣企業是否存在超標排放、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未有效收集VOCs廢氣、未配備使用廢氣處理設施、未按規定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和產品、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行為;儲油庫、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企業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和揮發性有機物超標排放等行為;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超標排放,以及違反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規定等行為;涉ODS企業未申請配額違規生產或使用、應備案未備案違規使用或銷售ODS的行為。 (二)涉水污染源監管方面:重點檢查各類工業園區“污水零直排區”建設特別是管網破損、雨污混排、污水溢流和化工園區未按要求配備專業化工廢水處理設施,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排放含重金屬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水污染物外運處理未實行全過程管理、未依法備案等行為。 (三)涉固廢等污染源監管方面:重點檢查涉廢礦物油、油泥包、廢酸、精(蒸)餾殘液、飛灰、農藥、醫療廢物等非法轉移、收集、貯存、處置等行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地塊是否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項目、表土剝離保護、施工現場管理、污染土壤運輸和二次污染控制等情況;依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檢查企業未按照相關規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的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提高思想認識,把組織開展執法檢查作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任務來抓,履行好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助推企業高質量發展。要做好科學統籌,處理好專項執法檢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問題整改、長江經濟帶警示片曝光問題整治、“雙隨機”日常監管執法等工作,合理安排執法檢查計劃。 (二)強化部門聯動。加強監管部門間溝通協調,推進跨部門日常監管工作,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提高跨部門聯合監管檢查實施率,減少多頭重復檢查,有效落實“進一次門、查多項事”的要求。提升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規范化水平,及時將監管信息和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深入打擊行業性、區域性環境違法犯罪。 (三)完善技術支撐。建強執法數據分析機構,依托數字化監管手段提升環境問題智能化發現能力,提高監管執法的靶向性、精準度。加強信息化監管執法手段運用,推動非現場執法,實現監管執法“無事不擾”“無處不在”。 (四)樹牢服務意識。要增強生態環境執法服務意識,優化監管執法模式,強化生態環境涉企增值化服務水平和能力,既要依法嚴懲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又寓服務于執法中。加強環保宣傳教育,強化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正面清單、企業自主驗收等環境管理制度宣傳和指導,助企紓困,全面提升企業環保守法意識,構建良好守法秩序,促進依法經營、綠色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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