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消費投訴、舉報受理渠道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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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05-31 信息來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 |||
一、投訴、舉報定義 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解決該爭議的行為。 舉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經營者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線索的行為。 二、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 渠道一:撥打0580-12315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12315電話是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公開投訴舉報電話,消費者遇到消費糾紛時可以直接撥打此投訴電話進行投訴、舉報,該局進行受理登記后會及時分轉到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置。 渠道二:現場投訴舉報 直接到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海分局消保科(舟山市定海區文化路19號)進行現場投訴舉報。 渠道三:通過12315互聯網平臺進行投訴舉報 消費者可以通過電腦、微信小程序、支付寶小程序、手機?APP?等多種途徑,在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上進行投訴、舉報。投訴、舉報的信息將由該平臺轉至市場監管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三、投訴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訴人的姓名、電話號碼、通訊地址; (二)被投訴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三)具體的投訴請求以及消費者權益爭議事實。 四、投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一)投訴事項不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職責,或者本 行政機關不具有處理權限的; (二)法院、仲裁機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行 政機關、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已經受理或者處理過同一消費者權益爭議的; (三)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 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 (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訴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 己的權益受到被投訴人侵害之日起超過三年的; (五)未提供應當提供的材料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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