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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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舟山市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補助及競賽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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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4-06-05 信息來源:區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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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提高養老護理員待遇水平,加強養老護理員隊伍“年輕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康養體系建設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的通知》(浙委辦發〔2020〕63 號)《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舟政辦發〔2023〕31 號)和《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舟山市養老護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舟政辦發〔2023〕36 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養老護理員是指在全市民政系統依法登記和備案的養老機構(不含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內專職從事養老護理的人員(行政、事業編制人員、管理人員除外)。 第三條 享受特殊崗位津貼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入職的養老機構須運營 1 年(含)以上; (二)正式入職養老機構從事養老護理工作 3 個月(含)以上(含試用期); (三)當月出勤 20 日(含)以上; (四)取得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技能資格證書); (五)申請補助發放區間所對應的年度未發生違反社會公德及職業操守的不良行為。 第四條 補助標準和經費保障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設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五個等級,分別給予每人每月 300 元、400 元、500 元、800 元、1200 元的特殊崗位津貼, 由同級財政全額予以保障。 第五條 補助程序 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由各養老機構按月發放。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每年度申請一次,由養老機構向各縣(區)民政局、管委會社發局提出,由各縣(區)民政局、管委會社發局審核確定后發放。養老機構申請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養老護理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務協議) 或勞務派遣協議復印件; (二)養老護理員所在單位工作鑒定證明; (三)養老護理員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技能資格證書) 復印件; (五)養老護理員月度考勤記錄(以“浙里康養”系統考勤打卡記錄為依據); (六)《養老機構信用承諾書》《舟山市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補助申請表》《舟山市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申報名冊》。 第六條 新獲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養老護理員自入職養 老機構滿?3?個月(含試用期)的次月起享受特殊崗位津貼。 第七條 養老護理員參加省級及以上養老護理員項目技能競賽的,對獲得第一名的個人或團體給予 8?萬元獎金,獲得第二名的個人或團體給予 5?萬元獎金,獲得第三名的個人或團體給予3 萬元獎金。相關獎金由市級財政全額予以保障。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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