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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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區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定海區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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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4-08-28 信息來源:區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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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學、幼兒園: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學生資助工作,全面推進精準資助和應助盡助,根據《浙江省教育廳等八部門關于浙江省學生資助對象認定辦法的通知》(浙教財(2020)15號)、《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舟山市公共服務一體化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確保各項學生資助政策有效落實到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其在校(幼兒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以下簡稱“資助生”)。主要為以下兩大類: (一)特殊群體。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烈士子女或革命傷殘軍人子女、持證殘疾學生、低保邊緣家庭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等。 (二)其他群體。因遭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突發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結合家庭經濟因素、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通過家訪、個別訪談、信函索證、大數據分析、民主評議等方式,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認定需要資助的學生。 二、資助范圍和資助標準 (一)學前教育 1.保育費資助。對在我區幼兒園小班、中班、大班就讀的資助生免除保育費。公辦幼兒園免除標準按照我區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實際收取的保育費執行;民辦幼兒園保育費收費標準低于我區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幼兒園保育費標準的,減免標準按照實際保育費收費標準執行;民辦幼兒園保育費收費標準高于我區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幼兒園保育費標準的,減免標準按照我區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幼兒園保育費標準執行。 2.伙食費資助。對在我區幼兒園小班、中班、大班就讀的資助生免收伙食費,幼兒園為資助生免費提供一餐兩點,按每月20天、每學年10個月計算,補助標準不高于每生每天12元,每生每學年不高于2400元。如果該園伙食費標準低于每生每天12元,按實際伙食費標準補助;如果該園伙食費標準高于每生每天12元,按每生每天12元補助,差價部分由幼兒園行政經費列支,不得向資助生收取差價,不得侵占其他幼兒伙食。 (二)義務教育 1.營養改善計劃。為我區義務教育學校的資助生每周免費提供5餐(法定休息日除外)葷素搭配、營養合理的營養午餐。營養改善計劃的資助標準為每生每餐12元,每生每學年不高于2400元。如果該校午餐伙食費標準低于每生每天12元,按實際標準補助;如果該校午餐伙食費標準高于每生每天12元,按每生每天12元補助。 實行包餐制供餐的學校,不得向資助生收取差價,確保不增加受助學生經濟負擔,差價部分由學校行政經費列支,不得侵占其他學生伙食;實行選菜制供餐的或尚不具備供餐條件的,可采用按營養餐資助標準將補助存入學生就餐卡等方式,但不得以現金形式將補助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或家長,不得以購買零食飲料、獎勵等其他方式替代,同時避免采用讓受助學生感受到被歧視的供餐方式。 2.困難生生活補助。對我區義務教育學校的資助生發放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寄宿制小學生每生每年1250元,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制小學生每生每年625元,非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學校應確保生活補助經費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及時將補助資金匯入學生或家長的市民卡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抵頂收費或抵扣欠款等。 (三)其他事項 各校要結合實際,通過“綠色通道”、校內資助、社會資助等方式完善學生資助體系。其中,校內資助資金的提取,民辦學校要按不少于學費收入5%的比例提取。校內資助資金的使用由各校結合實際制定,原則上用于學生資助工作經費以及所有納入資助對象范圍的學生的獎學金、助學金、發展性資助項目等。 對新入學資助生可實施校服費資助,原則上每人只能補助一次,可采用校內資助或社會資助等方式。 今后,根據全省資助政策變化和我區財力水平,適時對資助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三、資助認定程序 學生資助對象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原則上新學年開學60天內完成。每學期應當按照學生家庭經濟實際情況進行認定結果復核和動態調整。 (一)提前告知。學校通過書面通知、召開家長會、張貼公告、專題課、給畢業生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認定工作事項及民政等部門比對情況,定向發放《定海區學生資助對象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初步摸排學生資助名單,并宣傳相關資助政策。 (二)學生申請。學生或監護人自愿如實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供必要輔助說明材料,提出申請并由已成年學生本人或監護人作出書面承諾,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同時,學生或監護人利用“浙江省學生資助一窗受理平臺”做好在線資助申報工作。 (三)學校認定。學校、幼兒園通過班主任接受學生提交的《申請表》,利用系統數據、大數據分析、家訪、評議等方式進行核實認定。認定名單由校務會議通過。 (四)結果公示。學校應采取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學生資助對象名單,接受監督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公示期結束及時去除相關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五)建檔備案。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最后確定的資助對象名單上報定海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匯總名單,連同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表》等資料按學年整理裝訂,建立資助對象學生檔案,并按要求及時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等系統。 四、工作要求 資助工作實行校(園)長負責制,成立學生資助對象認定工作組,全面領導本校學生資助對象認定工作,建立嚴格的學生資助對象認定工作流程,確保認定工作公正、透明、規范,指定責任心強、政治素質過硬的教師具體落實學生資助工作。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落實兼職從事學生資助工作人員計入課時或工作量等待遇。 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加強誠信教育,確保學生資助信息真實可靠;加強信息管理,確保學生資助信息不外泄;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助資金及時發放、專款專用。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于學生資助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發現、及時糾正,對于擠占挪用資助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行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學期起實施。原《舟山市定海區教育局舟山市定海區財政局關于調整定海區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定教計〔2023〕16號)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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