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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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區農業農村局關于對區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5號閉會建議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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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東海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大水源地保護區內有機肥推廣使用力度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關注,對于您的建議,我局高度重視,現將建議中涉及的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15)的批復》(浙政函〔2015〕71號),虹橋水庫已劃定一級、二級保護區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飲用水源保護條例》等規定,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禁止使用含磷洗滌劑、農藥和化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應當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和農藥高效低毒技術”。 根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浙江省商品有機肥推廣應用實施辦法》(浙農專發〔2020〕10號)文件要求,省補貼商品有機肥推廣應用重點支持化肥定額制實施區、化肥減量增效實施區、耕地質量提升區、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等實施區域,不得用于水產養殖和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支持對象為推廣使用商品有機肥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和農業企業等規模經營主體。果、菜、茶、中藥材等經濟作物種植基地,周年單位面積有機肥(NY525-2012)補貼量不超過2噸/畝,同一田塊3年內有機肥(NY525-2012)補貼量累計不得超過6噸/畝。 省財政廳每年會同省農業農村廳下達各地承擔的商品有機肥推廣任務,按照省對市縣財政轉移支付一類地區200元/噸、二類地區150元/噸的標準進行測算分配,其中省補資金補貼額度不超過產品單價的三分之一。我區為進一步推動商品有機肥推廣,根據《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動農漁業現代化先行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定政發〔2024〕11?號)文件精神,區財政對施用商品有機肥,并列入省補推廣任務的,給予120元/噸的補助,我區的商品有機肥補助標準高于其他縣區。 下步我局將加大關于測土配方、科學施肥等方面的培訓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宣傳測土配方施肥等重要意義,提高社會知曉度,發揮政府的正面引導作用,通過宣傳報道、科技下鄉、培訓指導等方式加以推廣,積極營造化肥減量科學施用的良好社會氛圍。 感謝您對政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舟山市定海區農業農村局 (聯系人:劉潔琪,聯系電話:0580-202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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