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 索 引 號: | 113309025862954312/2025-79515 | ||
| 文 號: | 定政發〔2025〕2號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文件登記號: | LDHD00-2025-0001 | 有 效 性: | 廢止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通告 |
| 發布機構: | 區委區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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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東街道等11個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的通告 | ||
| 發布日期:2025-04-02 信息來源:區府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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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51號),結合鎮(街道)賦權后實際運行情況,經研究,決定對城東街道等11個鎮(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進行動態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城東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其中保留22項,新增9項,調整后在其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公安、民宗、生態環境、建設、水利、消防救援6個領域31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詳見附件1)。 二、調整環南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其中保留23項,新增5項,調整后在其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公安、建設、消防救援3個領域28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詳見附件2)。 三、調整昌國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其中保留7項,新增23項,調整后在其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生態環境、建設、消防救援、農業農村4個領域30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詳見附件3)。 四、調整鹽倉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其中保留15項,新增11項,調整后在其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生態環境、建設、消防救援、農業農村、應急管理5個領域26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詳見附件4)。 五、調整小沙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其中保留8項,新增17項,調整后在其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公安、生態環境、建設、消防救援4個領域25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詳見附件5)。 六、調整岑港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其中保留14項,新增9項,調整后在其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建設、消防救援、農業農村6個領域 23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詳見附件6)。 七、調整馬岙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其中保留10項,新增8項,調整后在其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公安、民宗、生態環境、建設、消防救援、農業農村6個領域18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詳見附件7)。 八、調整雙橋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其中保留10項,新增24項,調整后在其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公安、生態環境、建設、消防救援、農業農村5個領域34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詳見附件8)。 九、調整金塘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其中保留95項,新增10項,調整后在其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公安、民宗、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建設、林業、消防救援、應急管理、農業農村9個領域105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詳見附件9)。 十、調整白泉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其中保留12項,新增22項,調整后在其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公安、生態環境、建設、消防救援、農業農村5個領域34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詳見附件10)。 十一、調整干覽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其中保留9項,新增23項,調整后在其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公安、生態環境、建設、林業、消防救援、農業農村6個領域32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詳見附件11)。 ? 十二、調整后上述11個鎮(街道)收回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由定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其管轄區域范圍內行使。 十三、調整后鹽倉街道收回的專業執法事項由各領域業務主管部門在其管轄區域范圍內行使。 十四、涉及作出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縣級執法部門依法管轄,鄉鎮(街道)應及時移送。 較大數額、較大價值的標準,適用《浙江省實施行政處罰適用聽證程序較大數額(價值)標準》。 十五、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結案案件和歷史遺留案件仍由原實施部門繼續負責辦理和案卷檔案保管,并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十六、本通告自2025年5月6日開始實施。《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行政處罰權交由城東街道等8個鎮(街道)行使及動態調整環南街道辦事處、白泉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的公告》(定政發〔2022〕7號)、《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行政處罰權交由金塘鎮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定政發〔2022〕2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附件:1.《舟山市定海區城東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 2.《舟山市定海區環南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 3.《舟山市定海區昌國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 4.《舟山市定海區鹽倉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 5.《舟山市定海區小沙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 6.《舟山市定海區岑港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 7.《舟山市定海區馬岙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 8.《舟山市定海區雙橋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 9.《舟山市定海區金塘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 10.《舟山市定海區白泉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 11.《舟山市定海區干石覽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 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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