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索 引 號: | 11330902002637216C/2025-80922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
文件登記號: | 有 效 性: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公示 |
發布機構: | 定海區農業農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政策原文: | 查看政策原文 |
《關于印發〈定海區全域實施犬貓防疫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 ||||||||||||||||||||||||||||
發布日期:2025-06-16 信息來源:區農業農村局 | ||||||||||||||||||||||||||||
舟山市定海區農業農村局制定出臺了《定海區全域實施犬貓防疫工作管理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浙江省動物防疫條例》,推進我區犬貓狂犬免疫工作,根據《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獸藥管理條例》《浙江省動物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舟山市養犬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定海區全域實施犬貓防疫工作管理辦法》,定海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旨在強化犬貓狂犬病免疫管理,規范動物診療行為,創新農村地區免疫服務機制,提升數字化防疫水平,保障公共衛生安全。新辦法自2025年7月11日起施行,替代2023年舊版文件,新增農村地區集中免疫服務、數字化管理平臺應用等要求。 二、主要內容 (一)管理機制與職責分工 1、統籌部門: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全區犬貓防疫工作的統籌監督,區畜牧獸醫發展中心承擔技術指導、培訓、免疫效果評估等職責。 2、基層執行:各鎮(街道)負責組織農村地區春秋兩季集中免疫,確保90%以上村(社區)年度免疫覆蓋,并向區農業農村局申報年度免疫計劃。 3、服務模式:實行城區定點免疫(動物診療機構)與農村集中免疫(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相結合,擴大服務覆蓋面。 (二)免疫機構資格管理 1、準入條件:動物診療機構需滿足《動物診療許可證》、執業獸醫師配備、冷鏈設施、獨立免疫室等7項硬性條件,違規記錄嚴格限制。 2、動態退出機制:對使用假劣疫苗、免疫記錄造假、年度復核不達標等6類情形終止資格,保障服務規范性。 (三)防疫管理規范 1、疫苗與費用:政府免費提供滅活疫苗,寵主可自愿選擇自費疫苗(需合法渠道),禁止強制指定或收費。 2、免疫流程:獸醫需先對犬貓健康檢查,告知注意事項,確保免疫安全。 3、無害化處理:動物診療機構需委托專業機構處理病害犬貓,建立臺賬記錄,防止疫病傳播。 (四)數字化管理(“犬貓寶”系統) 1、信息上傳:免疫機構需及時上傳診療及免疫數據,確保信息實時性與準確性。 2、數據安全:第三方技術服務公司亦需遵守保密要求,明確信息保密責任,禁止泄露免疫信息。 (五)監督與評價體系 1、雙重監督:區農業農村局通過日常巡查(重點檢查診療活動、無害化處理等)和群眾舉報(電話、現場、“犬貓寶”評價)強化監管。 2、星級評價:以“監管評級”(默認5星)和“服務評價”(默認0星)量化機構表現,激勵服務質量提升。 三、名詞解釋 免疫機構:指具備犬貓狂犬病免疫服務資格的機構,包括定點免疫點(城區動物診療機構)和承擔農村集中免疫的第三方服務組織。職能:具體實施免疫接種、健康檢查、免疫記錄上傳等防疫工作。 “犬貓寶”應用系統:定海區犬貓防疫數字化管理平臺,用于實時記錄和上傳免疫、診療信息,實現數據共享和動態監管。 監管評級(星級):區農業農村局對免疫機構的規范性評分制度,初始默認5星,根據監管得分(如無害化處理合規性、獸藥使用規范性等)動態調整。 服務評價(星級):群眾通過“犬貓寶”系統對免疫機構的服務滿意度評分,初始默認0星,根據好評率提升星級(每10%好評率得半星)。 無害化處理機構:經政府資質認證的專業機構,負責對病死或撲殺的犬貓進行無害化處理(如高溫焚燒、深埋等),防止疫病傳播。 四、新舊政策對比
五、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5年7月11日起實施。 六、解讀機關 本辦法由舟山市定海區農業農村局進行解讀。舟山市定海區農業農村局聯系科室:畜牧獸醫發展中心,聯系人:許皆凱,聯系電話:0580-2059037。 《關于印發《定海區全域實施犬貓防疫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docx 定海區農業農村局 2025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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