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食品監督檢查信息(2025年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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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5-09-15 信息來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 |||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海分局關于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5年30期) 在2025年浙江轉移各市“周周檢”專項計劃抽檢中,當事人舟山石磊蔬菜配送有限公司經營的胡蘿卜中噻蟲胺的實測值為0.41,標準指標為≤0.2,檢驗結果判定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本局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食用農產品在市場流通領域應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來定性處罰。當事人經營噻蟲胺項目不合格胡蘿卜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屬于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違法行為。本案中,當事人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并提供相對應的進貨憑證和檢測合格報告,但供應商無法確認該批次不合格胡蘿卜系其銷售,鑒于當事人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積極配合本局調查取證,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行為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款1000元,沒收違法所80元,共計罰沒款10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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