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索 引 號: | 113309025862954312/2025-83111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文件登記號: | 有 效 性: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區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5-09-19 |
政策原文: | 查看政策原文 |
關于《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 |||||||||||||||||||||||||||
發布日期:2025-09-19 信息來源:區府辦 | |||||||||||||||||||||||||||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的決策部署,加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管理,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舟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通告》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明確舟山市定海區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以下簡稱《清單》)。 二、主要內容 (一)關于處罰事項。《清單》中共計行政執法事項1191項,涉及25個領域,分別為檔案13項、事業單位登記管理7項、發展改革40項、人防23項、經信4項、教育24項、科技1項、民宗26項、公安8項、民政92項、財政59項、人力社保92項、自然資源26項、生態環境16項、建設450項、水利90項、農業農村1項、退役軍人事務5項、應急管理10項、市場監管1項、糧食物資20項、林業140項、消防救援6項、地震6項、氣象31項。 (二)關于職責邊界。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全面界定部門監管職責,明確了《清單》職責邊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邊界清單履行相應的職責,為完善部門間執法銜接機制,建立分工合理、職責明晰、協同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奠定了基礎。 (三)關于動態調整。舟山市定海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以《舟山市定海區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和《舟山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舟政辦發〔2022〕29號)為準(擴展目錄事項已納入省統一目錄的,根據省統一目錄動態調整)。《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發生調整的,具體執行事項以調整后的省級目錄為準。 業務主管部門不再行使劃轉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原已劃轉但未列入《舟山市定海區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舟山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的行政處罰事項,交還相應的業務主管部門行使。除已經立案但未結案的案件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不再行使交還由業務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 三、關鍵詞解釋 擴展目錄:指在省級統一目錄的基礎上,由市級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市實際情況,依法擴充多個領域的行政處罰事項,在全市范圍內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統一行使。 四、新舊政策對比 本次省統一目錄公布后,與2022年省統一目錄相比,共減少執法事項107項,涉及12個執法領域。
五、適用范圍及實施時間 適用范圍:舟山市定海區范圍 實施時間:自2025年10月22日起施行。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舟山市定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解讀人:陳玲 聯系方式:0580-8178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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