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 索 引 號: | 11330902002637793P/2025-1010420214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 文件登記號: | 有 效 性: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環南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5-11-06 |
| 《舟山市定海區環南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
| 發布日期:2025-11-07 信息來源:黨建工作辦公室(人大工作辦公室、民族宗教事務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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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環南街道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健全和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制,提高招標采購工作效率。保護國家利益,交易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二、起草依據 1、《舟山市定海區鄉鎮(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暫行規定》(定政辦發〔2013〕27號)。 2、舟山市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舟招組〔2021〕3號)。 3、2025年4月根據上級工作部署安排,近期全省范圍內將開展招投標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廢改立行動,主要涉及到鎮(街道)自己名義發布的招投標方面的規范性文件,經省意見初審(文件第二十條規定,經查實投標人確有串標、圍標、以他人名義投標行為的,應依法沒收其投標保證金追繳。上述情形并非沒收招標保證金的法定情形,上述規定于法無據)。根據市司法局要求街道修改該文件。 三、起草過程 在環南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本街道研究參考《舟山市定海區鄉鎮(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暫行規定》(定政辦發〔2013〕27號),由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牽頭,先后征求了街道各辦(中心)、所、街道集體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等部門意見,通過定海區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后,制定了《舟山市定海區環南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目標是實現街道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組織和運作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有效實現管辦分離、集中交易、有效監督、統一管理的工作要求。 四、文件的框架和主要內容 《辦法》參照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舟山市定海區鄉鎮(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定政辦發〔2013〕27號)文件制定,包含總則、機構和職責、交易范圍和方式、交易程序、監督考核管理、責任追究、附則。對街道公共資源交易范圍、交易方式、交易應具備的條件、交易程序進行明確。 《辦法》中街道公共資源交易范圍,依據《舟山市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舟招組〔2021〕3號)文件制定。 重點介紹以下四個內容: 一是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在20萬元(含)—60萬元(不含)需進入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 二是社區工程項目5萬元(含)—60萬元(不含)經社區黨組織提議、兩委聯席會議通過后,形成項目實施決議,在社區公開欄及項目實施地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再委托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招投標活動; 三是村集體的項目5萬元(含)—60萬元(不含)經村黨組織提議、兩委聯席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股東)代表會議決議通過后,形成項目實施決議,在村務公開欄及項目實施地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再委托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招投標活動; 四是監理、咨詢、項目管理等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含)—30萬元(不含);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含)—30萬元(不含)的項目需進入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 五、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未納入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環南街道、環南街道集體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舟山市定海區東岠文旅發展有限公司、社區(村)為建設單位實施的項目(包括省市重點項目、舊城委托、一事一議、應急工程等)。 六、實施時間 自2025年12月7日起實施。 七、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定海區環南街道辦事處 聯系電話:0580-2023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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