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認定條件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型) | 一、收入條件 | 申請當月前6個月內,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二、財產條件 | 1.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當地同期4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和; 2.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船舶等(普通二輪摩托車和殘疾人代步機動車除外); 3.僅1套或無房,或2套且人均建筑面積不高于上年度當地人均標準; 4.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認繳出資額累計不得超過10萬元(含)。 | 三、家庭成員 | 本市戶籍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含本科及以下在讀)、共同居住父母及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 四、單獨施保的情形 | 1.申請時,可視同單人戶,只核定本人經濟狀況:依靠父母、兄弟姐妹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和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2.先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后再行單獨提出低保申請: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患當地社保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支出型) | 一、收入條件 | 1.申請當月前6個月內,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超過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申請當月前6個月內,家庭收入扣減醫療、教育等剛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水平低于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二、財產條件 |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標準(見下表)。 | 三、家庭成員 | 與收入型低保認定條件相同(見上表)。 |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 | 一、收入條件 | 申請當月前6個月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超過低保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2倍且不超過最低工資標準。 | 二、財產條件 | 1.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當地同期6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房產要求與收入型低保認定條件相同(見上表); 3.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一輛車且車輛價格低于當地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4.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累計不超過20萬元(不含)。 | 三、家庭成員 | 與收入型低保認定條件相同(見上表)。 | 特困供養人員 | 一、無勞動能力 | 1.60周歲以上老年人; 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 | 二、無生活來源 | 申請當月前6個月內,收入低于當地同期低保標準,且財產符合當地最低生活家庭財產標準。 | 三、無法定贍養人 | 法定贍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1.特困人員; 2.60周歲以上或者重度殘疾的低保對象; 3.70周歲以上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低保邊緣家庭財產認定規定; 4.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低保邊緣家庭財產認定規定; 5.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符合低保邊緣家庭財產認定規定。 | 四、特殊情形 | 1.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和孤兒、事實無人扶養兒童認定條件的未成年人,選擇申請納入孤兒、事實無
人扶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 2.特困人員不同時享受低保。 | 其他說明 | 1.2025年舟山市低保標準為1190元/月,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為2007元/月; 2.2024年度舟山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4元/年; 3.人均住房面積標準城鎮43.1平方米,農村59.4平方米; 4.剛性支出僅包含醫療(患醫保規定的特殊疾病、罕見病或其他重特大疾病等產生的醫療費扣除報銷后自付部分)、教育(僅學費、保教費,研究生及以上學費不計入)費用。 |
咨詢熱線:96345;本縣(區)社會救助熱線:0580-2269162 線上申請:“舟山民政”公眾號-“舟到民生”-“舟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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