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機器的轟鳴、工地施工的嘈雜、車間設備的運轉……這些無處不在的職業性噪聲,正悄悄侵蝕著勞動者的聽力健康。數據顯示,在采礦業、制造業等行業,88.81%的涉職業病危害企業存在噪聲問題,71.95%的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正遭受噪聲威脅。面對這一“無形黑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勞動者筑起了堅實的法律防線。
一、用人單位是噪聲防控的第一責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法律對其提出了明確要求。工作場所的噪聲強度必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同時要配備隔聲罩、消聲器等防護設施,將高噪聲崗位與其他崗位隔離。此外,企業還需合理布局生產區域,配套建設更衣間、休息間等設施,從硬件上保障勞動者健康。
二、健康監護是預防噪聲聾的關鍵環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對此有嚴格規定。勞動者上崗前必須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篩查聽力障礙等職業禁忌證;在崗期間,噪聲8小時等效聲級≥85dB時需每年體檢一次,≥80dB時每兩年一次;離崗時也必須體檢,未體檢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更要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及時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賦予勞動者知情權、培訓權和健康保障權,企業必須如實告知噪聲危害并開展防護培訓。若疑似患職業性噪聲聾,可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戶籍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診斷,所需費用由企業承擔。確診后,除工傷保險待遇外,還可依據民事法律向企業索賠。
四、預防噪聲危害還需多方合力。
企業可采用低噪聲設備、輪換作業等方式減少危害;勞動者要正確佩戴耳塞、耳罩等防護用品,定期清潔更換當出現持續耳鳴、聽不清對話等早期癥狀時,務必及時就醫,這是阻斷病情發展的關鍵。
職業性噪聲聾可防可控,法律是最有力的保障。用人單位守好責任底線,勞動者增強維權意識,才能讓“無形黑手”無機可乘,共同守護職業健康。
信息來源: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