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準確地獲取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編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名稱: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舟山市定海區解放西路157號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00(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另見公告)
聯系電話:0580-2042784
傳? ? ?真:0580-2027637
互聯網聯系方式: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點擊“我要咨詢、我要反映、我要建議”相關欄目,提出對區發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民呼我為統一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www.fcgrwgf.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56。
二、本機關政府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和政務“五公開”進行編排。其中,組配分類一級目錄有“組織機構、法規公文、規劃計劃、人事信息、財政信息、重大決策預公開、行政執法、建議提案”等內容;政務“五公開”分類有“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信息內容。
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區來展示相關內容。檢索區分別提供全站搜索和關鍵字、標題、正文、日期等檢索方式;目錄區顯示標題、發布日期等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文號、主題分類、組配分類、體裁分類、成文日期、生成日期、公開方式、發布機構正文等內容。
三、本機關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1. 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過程中產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2. 本局領導及分工,本局部門設置及其主要職能;
3. 本局依法公開的文件;
4. 本局年度工作報告、重要會議、重點工作、人事任免;
5. 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6. 本局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7. 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本機關對外發布政府信息情況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機關對外發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定海區政府門戶網站區發改局(http://www.fcgrwgf.cn/col/col1496797/index.html)“政務公開”專欄。
2. 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定海站。
3.公共查閱場所:
區政務辦(舟山市定海區東山路289號,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夏令時:8:30-12:00,14:30-17:30,聯系電話:0580-2601165);
區檔案館(舟山市定海區昌國路236號,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夏令時:8:30-12:00,14:30-17:30,聯系電話:0580-8125015)。
4.本機關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公告欄等載體予以公開。
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相關事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區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區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在公開政府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區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提供政府信息時除區分處理外,根據現有政府信息的實際物理狀態提供,不承擔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交渠道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至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填寫《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并提供身份證明材料。
2. 郵政寄送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應按規定填寫《申請表》、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的字樣,郵寄至“舟山市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地址:定海區解放西路157號,郵編:316000。
3. 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定海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找到“依申請公開平臺”“網上申請”,按照提示在線提出申請。申請人成功提交申請后,請妥善保存電子回執,以便查詢申請辦理情況。
(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程序與時限
根據《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根據《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 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 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 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 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 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 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收費情形。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定,本機關可以向申請人收取費用。
六、不予公開范圍
1. 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 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七、其他事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