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舟山市定海區教育局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本機關政府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和政務“五公開”進行編排。其中,組配分類一級目錄有“機關簡介、部門文件、規劃信息、重大決策預公開、人事信息、重點公開領域、財政信息、公告公示、政務動態、建議提案”等內容”;政務“五公開”分類有“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信息內容。
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區來展示相關內容。檢索區分別提供全站搜索和關鍵字、標題、正文、日期等檢索方式;目錄區顯示標題、發布日期等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文號、主題分類、組配分類、體裁分類、成文日期、生成日期、公開方式、發布機構正文等內容。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http://www.fcgrwgf.cn/col/col1496799/index.html)、政務新媒體公開(“舟山定海教育”公眾號)、公共查閱場所公開三種形式。
公共查閱場所:
區政務辦(舟山市定海區東山路289號,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夏令時:8:30-12:00,14:30-17:30,聯系電話:0580-2601165);
區檔案館(舟山市定海區昌國路236號,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夏令時:8:30-12:00,14:30-17:30,聯系電話:0580-8125015)。
本機關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報刊、電視等載體予以公開。。
(三)公開時限。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后,本機關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后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區政府指定的依申請公開集中受理點(區政府辦公室信息技術與政務公開科)提出申請,也可以直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本機關根據掌握信息的實際情況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范圍。
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機關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1.區政府辦公室信息技術與政務公開科為區政府指定的依申請公開集中受理點。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夏令時:8:30-12:00,14:30-17:30,聯系電話:0580-2062731,傳真號碼:0580-2041539,通信地址:舟山市定海區昌國路61號,郵政編碼:316000。
2.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名稱:定海區教育局辦公室,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夏令時:8:30-12:00,14:30-17:30,聯系電話:0580-2031505,傳真號碼:0580-2039723,通信地址:舟山市定海區港務碼頭1號港務大廈,郵政編碼:316000,電子郵箱地址:dhqjyjbgs@126.com。(郵件主題請注明“信息公開”)
(三)申請形式。申請人提出獲取信息申請,請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梢酝ㄟ^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申請人按規定填寫《定海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并提供身份證明材料。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傳真方式提出申請,應按規定填寫《申請表》、提供身份證明材料,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郵寄至“舟山市定海區教育局辦公室”,地址:舟山市定海區港務碼頭1號港務大廈,郵編:316000。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定海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提出申請。網址:http://www.fcgrwgf.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56。申請人成功提交申請后,請妥善保存電子回執,以便查詢申請辦理情況。
本機關不受理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程序與時限
根據《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根據《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 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 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 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 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 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 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五)收費情形。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定,本機關可以向申請人收取費用。
三、不予公開范圍
1. 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 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與投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