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區分局的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
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為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區分局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定海區公安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舟山市定海區公安局政務公開辦公室
辦公地址:舟山市定海區新橋路361號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00(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另見公告)
聯系電話:0580-2615222
傳真號碼:2615222-3208(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互聯網聯系方式: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zxts.zjzwfw.gov.cn/wsdt),點擊“我要咨詢、我要投訴、我要舉報、領導信箱、我要建議、查詢評價、我要視頻”相關欄目,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浙江省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www.fcgrwgf.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56。
二、本機關政府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和政務“五公開”進行編排。其中,組配分類一級目錄有“機關簡介、政府會議、政府工作報告、規劃信息、人事信息、重大決策預公開、行政權力、行政許可/其他對外管理服務、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財政信息、重大民生信息、公共資源配置、公共監管、重大項目建設、重點工作、統計數據、建議提案、審計監督、新聞發布、行政執法、村(居)務公開”等內容;政務“五公開”分類有“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信息內容。
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區來展示相關內容。檢索區分別提供全站搜索和關鍵字、標題、正文、日期等檢索方式;目錄區顯示標題、發布日期等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文號、主題分類、組配分類、體裁分類、成文日期、生成日期、公開方式、發布機構正文等內容。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以及法律和法規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機關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本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四、本機關對外發布政府信息情況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機關對外發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定海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fcgrwgf.cn/col/col1496810/index.html)定海區公安分局公開專欄。
2.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定海站。
3.公共查閱場所:
區政務辦(舟山市定海區東山路289號,辦公時間:8:30-11:30,14:0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聯系電話:0580-2601165);
區檔案館(舟山市定海區昌國路236號,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夏令時:8:30-12:00,14:30-17:30,聯系電話:0580-8125015)。
4.政務新媒體:“浙江定海公安”微信公眾號
5.本機關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廣播、電視、報刊、公告欄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相關事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區分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區分局政務公開辦公室在公開政府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區分局提供政府信息時除區分處理外,根據現有政府信息的實際物理狀態提供,不承擔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為有利于申請人準確快捷獲取政府信息,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申請人應首先確定被申請機關,即被申請機關應當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機關或是牽頭制作機關。申申請人可在定海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首頁點擊“政務公開”的“部門信息公開”(http://www.fcgrwgf.cn/col/col1494304/index.html)查閱區級行政機關具體職責,了解相關信息的制作部門。向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區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由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區分局依法予以公開,具體承辦機構為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區分局政務公開辦公室。
(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交渠道
1.現場申請。受理點設在區府辦信息技術與政務公開科,申請人可以至區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受理點現場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填寫《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區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并提供身份證明材料。
2. 郵政寄送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應按規定填寫《申請表》、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的字樣,郵寄至“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技術與政務公開科”,地址:定海區昌國路61號,郵編:316000。
3. 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定海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找到“依申請公開平臺”“網上申請”,按照提示在線提出申請。申請人成功提交申請后,請妥善保存電子回執,以便查詢申請辦理情況。
(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程序與時限
根據《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根據《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 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 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 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 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 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 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書面答復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四)收費情形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定,本機關可以向申請人收取費用。
六、不予公開范圍
1. 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 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七、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上級部門投訴,投訴電話:0580-2062731,傳真號碼:0580-2041539,通信地址:舟山市定海區昌國路61號區政府辦公室信息技術與政務公開科,郵政編碼:316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向區紀委(區監委)舉報,電話0580-8260076,傳真號:0580-2601513;辦公地址:舟山市定海區昌國路61號;郵政編碼:316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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