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舟山市定海區紀委區監委對舟山市新城公用事業管理中心原主任甘偉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甘偉東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甘偉東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新城管理委員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甘偉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經舟山市定海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甘偉東簡歷:
甘偉東,男,漢族,1968年6月出生,在職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曾任舟山市新城精神文明辦主任(正科),舟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協管大隊大隊長、新城執法大隊大隊長、新城執法大隊(新城分局)大隊長(局長),舟山市城市管理局新城分局、舟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新城分局(舟山市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新城執法大隊)局長(大隊長)、新城公用事業管理中心副主任(兼),舟山市新城公用事業管理中心主任。
(舟山市定海區紀委區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