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 索 引 號: | 1133090200263789XX/2024-72296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 文件登記號: | 有 效 性: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岑港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 政策原文: | 查看政策原文 | ||
| 關于《岑港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 ||
| 發布日期:2024-03-13 信息來源:岑港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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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本《岑港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在當前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不斷深化的背景下,為強化對岑港街道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規范化管理,確保交易公正透明、高效廉潔而制定。其主要依據《關于進一步規范鎮(街道)及參照管理單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定黨政辦發〔2015〕35號)及《舟山市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舟招組〔2021〕3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二、起草依據 1.《關于進一步規范鎮(街道)及參照管理單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定黨政辦發〔2015〕35號) 2.《舟山市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舟招組〔2021〕3號) 3.《舟山市自行組織選取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交易實施辦法》(舟招組辦〔2019〕21號) 4.《關于依規調整進區級平臺招標工程規模標準的通知》(2021年7月7日文件) 5.《關于印發《定海區村級小微工程非招標項目實施細則》的通知》(定公共資源〔2020〕3號) 6.《中共舟山市定海區委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村級“小微權力”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定委辦發〔2021〕80號) 7.《舟山市定海區鄉鎮(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暫行規定》(定政辦發〔2013〕27號) 三、主要內容 該《岑港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旨在規范岑港街道轄區內的公共資源交易行為,保障國家、集體利益及交易各方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參照區級招投標相關規定,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辦法分為七個章節,分別從總則、機構和職責、交易范圍和方式、交易程序、監督管理、責任追究以及附則等方面詳細闡述了公共資源交易的各項規定。 第一部分總則,明確了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遵循原則以及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需接受上級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二部分機構和職責章節,建立了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領導小組、監督小組和交易中心三個核心機構,分別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的重大決策、日常監督和具體操作工作,確保交易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第三部分交易范圍和方式,章節列舉了各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的限額標準、交易方式以及特殊情況下的操作流程,強調了公開招標和公開拍賣為主要交易方式,并對不同類型的交易活動進行了詳細的分類指導。 第四部分交易程序,詳細規定了交易前的準備工作、交易文件編制、交易過程實施步驟,以及交易后的結果公示、確認、合同簽訂等一系列環節,確保交易活動有序進行。 第五部分監督管理,本章著重強調了對岑港街道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與管理機制。監督小組通過多種方式,如現場巡查、重點督查和受理投訴,對交易活動進行嚴密監控,并督促所有參與者嚴格遵守廉政規定,對發現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及時啟動調查處理程序。此外,街道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要求全面公開,設有投訴渠道,充分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部分責任追究,本章專門就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定了明確的規定。對于規避招標、不按本辦法要求進行交易或擅自決定實施單位的行為,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同時,對投標人串標、圍標、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的行為,將予以嚴懲,包括沒收投標保證金、列入企業不良誠信記錄并限制其在一定時期內在岑港街道投標的資格。此外,對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也設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從不良記錄直至取消評審資格乃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于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的違法亂紀行為,也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最后,還規定了公共資源交易領導小組及監督小組在監督管理工作中若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受到糾正、通報批評甚至被追究領導責任。 第七部分附則,強調了對各村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并明確了管理辦法的生效時間和原文件的廢止。 四、實施時間 《岑港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自2024年4月12日起實施。?? 五、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定海區岑港街道 城鄉建設和管理辦公室 聯系電話:0580-8011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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