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 索 引 號: | 1133090200263789XX/2024-72295 | ||
| 文 號: | 岑辦〔2024〕18號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文件登記號: | LDHD99F-2024-0001 | 有 效 性: | 擬修改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岑港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 政策解讀: | 查看政策解讀 | ||
| 政策圖解: | 查看政策圖解 | ||
| 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岑港街道辦事處關于印發《岑港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發布日期:2024-03-13 信息來源:岑港街道 | ||||||||||||||||||||||||||||||||||||||||||||||||||||||||||||||||||||||
|
各村、企事業單位、機關各辦(中心): 現將《岑港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岑港街道辦事處 2024年3月12日 岑港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岑港街道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及交易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依據區級招投標相關規定,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街道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組織和運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按照管辦分離、集中交易、有效監督、統一管理的工作要求,體現因地制宜、簡便管用、?經濟高效的特點。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我街道機關各辦(中心)、下屬企業、?各村(社)實施的未納入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及監督管理。 第四條?岑港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接受區審批服務與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和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業務指導。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建立健全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街道主任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城建辦、農業農村辦、經貿辦、綜合指揮室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重大問題的決策、重大事項的協調和領導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岑港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領導,完善岑港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建設; (二)審核岑港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相關制度; (三)核準公共資源交易申請,審核交易方式; (四)貫徹執行上級關于鄉鎮(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的相關政策。? 第六條?建立健全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監督小組(以下簡稱“監督小組”),由街道紀工委書記任組長,街道紀委委員為成員。針對以各村為主體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可視情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所在村的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負責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健全廉政合同、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投訴受理等相關制度; (二)監督、檢查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受理公共資源交易投訴;協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產生的爭議和糾紛; (三)配合查處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第七條?建立健全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由分管領導任主任,并落實若干名具體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交易中心受領導小組及監督小組的領導和監督,負責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本辦法; (二)負責起草岑港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相關制度; (三)受理和發布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為交易各方提供有關政策、信息資料、咨詢服務和交易場所; (四)負責岑港街道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服務工作; (五)負責對交易各方交易資格進行審查、核驗; (六)受業主委托代行招標代理機構職責; (七)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資料的登記、統計、分析、報送和存檔工作; (八)完成領導小組及監督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街道為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落實必要的辦公設施以及評標室、開標室和信息發布等固定場所,并加強信息化建設。 第三章 交易范圍和方式 第九條?岑港街道公共資源交易范圍為: (一)根據舟山市定海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關于依規調整進區級平臺招標工程規模標準的通知》(2021年7月7日文件)規定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須進入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按照區平臺交易管理辦法執行。限額以下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按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二)工程建設類項目預算投資額在20萬元(含)-60萬元(不含)的須進入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10萬(含)-20萬(不含)的,須提交街道黨政會議通過,填寫《限額以下工程項目審批表》(附件1),可以直接發包;10萬以內的可直接發包,由交易項目的責任領導負責。 (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監理、設計、項目管理、規劃等工程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含)-30萬元(不含)的項目須進入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10萬(含)-20萬(不含)的項目,須提交街道黨政會議通過,填寫《限額以下工程項目審批表》(附件1),可以直接發包;10萬以內的可直接發包,由交易項目的責任領導負責。 (四)為提高發包效率、簡化招投標流程,30?萬(含)以上低于?100?萬元的勘察、設計、項目代建、招標代理項目,采購人可按《舟山市自行組織選取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交易暫行實施辦法》自行組織選取承包商,合同簽訂后?10?日內采購人填寫《舟山市自行組織選取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交易備案表》,報送至定海區政務服務辦公室。 (五)以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為主體(建設)單位,以集體自有資金、上級劃撥的專項資金及企業或個人出資贊助、捐贈等為資金來源的非招標建設項目,按照《中共舟山市定海區委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村級“小微權力”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定委辦發〔2021〕80號)、舟山市定海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定海區村級小微工程非招標項目實施細則》的通知》(定公共資源〔2020〕3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六)其他需要進入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的工程類項目。 (七)政府采購類項目建議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的規定辦法執行。 第十條?根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的不同情況,交易方式采取能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各種交易方式。具體為: (一)工程建設項目交易主要方式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二)集體資產的出租、發包等項目交易主要方式采用公開拍賣; (三)貨物和服務采購交易方式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方式采購、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公開招標和公開拍賣應作為公共資源交易的主要方式。采用其他交易方式的,須按要求經街道黨政人大聯席會議決定。 (四)應招項目原則上采用公開招投標方式進行招投標,對于一些工期特別緊或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確須采取非公開招標方式的,須經黨政會議討論通過,可以邀請招標或直接發包并填寫《改變招標方式備案表》(附件2)。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十一條?項目交易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明確合法的項目業主,有交易所需的基礎性資料; (二)項目已立項或經相關會議研究同意(村集體的項目應已取得相關會議的同意); (三)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四)有交易所須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工程建設項目造價文件宜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制,也可由有編制能力的項目業主自行組織編制。涉及公共安全、公眾利益、專業技術相對較復雜的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宜委托中介代理機構代為辦理交易相關事宜。 第十三條?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交易一般采取以下程序: (一)交易方式核準。項目業主向領導小組提出交易申請,交易方式經核準后進場交易。 (二)交易文件編制、備案。交易中心應協助項目業主編制交易文件,同時向領導小組備案。 (三)發布公告、受理報名。由交易中心在公共資源交易網和街道政務公開欄、村公開欄上發布公告,發布時間不少于三日。交易參與人按公告規定報名購買交易文件。 (四)遞交投標文件。投標人按交易文件的規定編制投標文件,并在投標截止日期前遞交,交易文件停止發售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不少于三日。 (五)實施交易。交易中心或中介代理機構在交易文件規定的時間組織交易活動。交易中心或中介代理機構應當提前通知監督小組實施監督。同時,投標人要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按交易文件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或由市招投標綜合管理部門印制的“投標保證金聯保證明”作為繳納投標保證金的證明材料。 (六)交易結果公示。交易實施后,交易中心對交易結果在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二日。公示期間,交易參與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交易中心或中介代理機構提出異議,對異議回復不滿意的,可向監督小組進行投訴。 (七)交易結果確認。公示無異議后,經項目業主確認,由交易中心根據相關規定核發中標通知書。 (八)簽訂合同。交易雙方按照中標通知書約定的時間、地點按交易文件和投標文件的要求簽訂交易合同,但約定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天。 (九)交易情況備案和存檔。交易中心或中介代理機構應將全部交易資料原件備案,形成完整檔案留存交易中心。交易中心須及時向區審交辦報送交易情況季度報表。 第十四條?交易過程中需要組建評審專家小組的,人數應在三人及以上單數,其中經濟、技術專家人數不得少于小組人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五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中應明確評標辦法,?主要有隨機抽取法、合理最低評標價法和二次平均法等,原則上首選隨機抽取法,交易中心配備自動搖號機。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監督小組應通過現場巡查、重點督查、受理投訴等方式,對街道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及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廉政合同或廉政保證書,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街道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應通過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等方式向社會公開,應設置投訴渠道,受理公共資源交易有關主體或者其他群眾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投訴,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把工程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對應進場而不進場交易的項目或不按本辦法要求進行交易或擅自決定實施單位的,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經查實投標人確有串標、圍標、以他人名義投標行為的,應依法沒收其投標保證金追繳,列入交易中心企業不良誠信記錄并取消其一定時間內在岑港街道投標的資格。 第二十條?評審專家收受投標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財物或其他好處,向他人透露與評標結果有關的信息、作出影響評標結果行為的,給予不良記錄、通報批評,或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有嚴重違反招投標工作紀律,徇私舞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等違法亂紀行為的,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等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領導小組及監督小組在監督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致使本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松懈、監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關監督部門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領導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岑港街道公共資源交易領導小組應加強對各村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24年4月12日起實行,原《岑港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實施辦法》(岑辦〔2021〕93號)文件廢止。 附件:1.限額以下項目審批表? 2.改變招標方式備案表 附件1 限額以下項目審批表
備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報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一份報街道紀工委,一份建設方存檔備查。 附件2 改變招標方式備案表
備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報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一份報街道紀工委,一份建設方存檔備查。 |
||||||||||||||||||||||||||||||||||||||||||||||||||||||||||||||||||||||
|
|
||||||||||||||||||||||||||||||||||||||||||||||||||||||||||||||||||||||
|
||||||||||||||||||||||||||||||||||||||||||||||||||||||||||||||||||||||
|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