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 索 引 號: | 1133090258629543146/2024-75733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 文件登記號: | 有 效 性: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千島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03-02 |
| 政策原文: | 查看政策原文 | ||
| 《千島街道招標投標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 ||
| 發布日期:2024-03-02 信息來源:黨政綜合辦公室(財政辦、人大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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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為加強項目資金支出管理,規范項目招投標行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起草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3.《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3年版)的通知》 4.《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的實施意見》 5.《關于印發〈新城零星工程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舟新新委〔2023〕49號 三、主要內容 1、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中,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不含)以下,5萬(含)以上、20萬(不含)以下工程建設項目,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未達到分散采購標準(50萬元(不含)以下)的貨物類、服務類項目,根據投資額不同,規定選取承包商對應流程,具體可查看《千島街道招標投標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2、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合同、質量、安全、造價及標后管理,通過建立“一項目一檔案”工作制度并嚴格執行,參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做好項目文件歸檔整理,妥善做好后續維護相關工作,確保建設工程項目正常運行。 四、適用范圍 本辦法原則上適用于由千島街道及下屬集體企業,社區(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實施,總投資20萬元(不含)以下的小型工程基本建設項目,重要設備、材料等20萬元(不含)以下貨物采購項目,監理、造價咨詢、勘察、設計、項目代建、招標代理等服務20萬元(不含)以下的服務采購項目。 適用于集中采購目錄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未達到分散采購標準(50萬元(不含)以下)的貨物類、服務類項目。 五、新舊政策差異 該政策為新制定政策。 六、實施期限 《辦法》自2024年2月26日起正式施行。 七、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千島街道辦事處 解讀人:千島街道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方式:0580-2296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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