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索 引 號: | 11330902002637750A/2024-79161 | ||
文 號: | 小辦〔2024〕143號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文件登記號: | 有 效 性: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小沙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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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小沙街道辦事處關于印發《小沙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
發布日期:2025-01-07 信息來源:小沙街道 | ||
各村、企事業單位、機關各辦(中心): 現將《小沙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小沙街道辦事處 2024年12月18日 為進一步加強本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規范公共資源交易程序和交易行為,保護公共資源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確保公共資源交易合法、合理、透明,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本街道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原則 規范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加強對國家、集體資產的管理,節約國家、集體資金,增加投資效益,切實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 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過程中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與職能 街道成立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領導小組以及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領導小組為本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議事、協調機構,負責領導和協調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重大事項。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本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制訂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交易規則,對交易過程進行監督與管理,協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并為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提供咨詢、信息發布、后勤保障等各項工作,是本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統一平臺。其主要職責為: 1.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交易操作規則和內部管理制度。 2.受理業務咨詢,收集、發布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為交易雙方、有關部門及中介服務機構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在指定媒體或場所發布招標公告與中標公示。 3.受理并核準交易申請,對招標文件進行審核備案管理。 4.對參與交易的業主進行登記與資格審查,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5.依法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活動實施監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督促糾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活動中的違規行為,調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活動中的有關爭議事項。 6.負責維護公共資源交易場內活動秩序。 7.負責評標小組的組建與管理。評標小組一般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成員和相關業務口子人員參加組成。 8.監督招標人和中標人承包合同的履行情況。 9.做好對交易項目的交易確認和招標項目交易的中標通知書的核發工作。做好交易工作成果統計分析報告工作,及時上報有關報表,收集、報送政策法規動態和業內工作動態等有關信息資料。 10.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成員所在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指導公共資源交易的前期業務工作和成交確認后的銜接、落實工作,并參與評標工作。 三、公共資源交易的范圍 在本街道行政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承包施工、街道級國有和集體資產的出租出讓以及大宗物資采購等交易活動,必須進入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規定的方式進行交易,具體范圍為: 1.街道財政性資金與集體資金投入單項合同預算金額在10萬元以上(村5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各類建設工程。 2.街道級大宗物資及服務采購與區采購中心銜接,在區采購中心指導下,選擇公共資源交易形式。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出市外采購的,須征得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審核,報有關領導同意。向外采購商品,要做到貨比三家,保證商品質量的前提下,選擇價格優惠的商品,備案相關商品價格資料,以便核查。 3.街道級標的在1萬元以上的各類國有、集體資產資源處置、轉讓、承包經營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先由招標單位擬定相對比較科學合理、適合本單位、本地實際的初步方案,然后報送街道有關業務部門審核,再向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申請交易。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與招標單位共同協商決定交易方案。 4.其它應該實行公共資源交易的項目。 5.因工程專業特殊、條件限制,不宜實行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建設工程或其他采購、交易活動,須經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審核同意。 四、項目招標應具備條件: (一)有明確合法的招標人。 (二)招標項目經相關會議研究同意,村級集體的招標項目事先取得村民(代表)大會的授權或委托。 (三)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四)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技術資料等材料。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公共資源交易的方式 在進行各項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可根據交易項目的金額、性質不同采用不同的方式,主要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價等形式,選用的招標方式由招標單位和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共同決定,并且要以公開招標為主要的交易方式。 六、公共資源交易程序 1.招標單位向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招標申請或委托,并提交招標與采購、交易等活動的初步方案。 2.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理申請后,對交易項目及交易初步方案進行審查,并與招標單位共同確定招標方案。對于資料齊全的,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于受理后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3.根據項目性質在不同媒體發布招標公告,招標采購等公告或邀請書按規定由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發,或與招標單位聯合簽發,招標公告發布不得少于三個工作日。 4.根據招標項目類型及性質,由招標單位、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規定編制招標文件。 5.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標人報名,投標人應在申請投標時根據招標公告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由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告知投標人。 6.向合格的投標人發放招標文件與相關資料。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人應當按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與金額提交投標保證金。 7.按招標文件約定的時間在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一交易,開標由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8.由招標人、有關專業和相關人員組成評標小組,評標小組一般為五人以上單數,由評標小組進行評標,并確定推薦中標人。 9.由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中標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確定中標人。 10.中標人與招標人應于公示期滿后十五天內簽訂合同。 中標人拒簽合同的,其保證金不予退回,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由中標人負責賠償。招標人重新組織招標的,所需費用由原中標人承擔。招標人拒簽合同的,向中標人退還保證金,并賠償由此給中標人造成的損失。 投標保證金于中標方與招標單位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 七、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督 1.街道紀工委負責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監督管理工作,受理交易過程中的各類投訴,調查招標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處理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紀案件。 2.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接受街道人大工委的監督。 3.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接受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的監督與業務指導。 4.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實行廉政保證制度,有關業務雙方應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結束后,簽訂廉政保證合同。 5.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各利害關系人認為交易活動不符合規定的,有權在規定時間內向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質疑或異議。認為街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未答復或答復不滿意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街道紀工委投訴,也可直接向其他監督部門投訴。各有關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后應按規定及時調查處理或移送權限部門處理。 6.對交易當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八、其它 1.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廣告、公告、公示、資料工本費等費用一般由招標單位承擔。 2.在公共資源交易的實施項目中實行工程量變更管理制度,街道紀工委監督檢查制度。 3.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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