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索 引 號: | 1133090273089072XB/2025-00194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
文件登記號: | 有 效 性: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
發布機構: | 金塘鎮 | 成文日期: | 2025-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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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塘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
發布日期:2025-01-07 信息來源:金塘鎮 | ||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金塘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精神,結合金塘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的實施意見》(舟招組〔2021〕3號)《舟山市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標前、標中、標后監督管理的通知》(舟招組辦〔2021〕6 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舟山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履約管理工作的通知》(舟招組辦〔2023〕5號)及《舟山市非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交易管理指導意見》(舟招組辦〔2024〕2號) 三、適用對象 適用于使用政府財政資金、國有(集體)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在金塘區域內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 四、政策舉措 包括采購方式及變更、招標限額規定、特殊情況及審批、交易平臺確定、監督管理、職責壓實和責任追究等方面的相關政策舉措。 五、具體內容 (一)采購方式及變更 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非招標采購(如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直接發包等)。 (二)招標限額規定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 400 萬元(含)以上、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 200 萬元(含)以上、服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 100 萬元(含)以上,原則上必須公開招標。 2.限額以上非必招項目: 管委會及下屬公司投資且在市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的,施工 80 萬元(含) - 400 萬元、貨物 50 萬元(含) - 200 萬元、服務 50 萬元(含) - 100 萬元。 管委會及下屬公司投資且在區行業主管部門備案、鎮政府及下屬公司投資的,施工 60 萬元(含) - 400 萬元、貨物 30 萬元(含) - 200 萬元、服務 30 萬元(含) - 100 萬元。 (三)特殊情況及審批 限額以上非必招項目特殊情況經審批核準可采用其他方式,審批流程如下: 1.管委會及下屬公司投資: 施工 200 萬元(含) - 400 萬元、貨物 100 萬元(含) - 200 萬元、服務 50 萬元(含) - 100 萬元,經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后提交管委會黨委會議研究決定。 施工 80 萬元(含) - 200 萬元、貨物 50 萬元(含) - 100 萬元,提交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2.鎮政府及下屬公司投資:按定海區相關規定執行。 3.村級項目:預算 60 萬元以上提交定海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工程招投標審核小組;15 萬元(含) - 60 萬元提交金塘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 (四)交易平臺確定 1.招標文件由管委會或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的項目,在市平臺交易;由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的,在區平臺交易。 2.村級招標項目:15 萬元(含) - 60 萬元進金塘綜合服務中心交易,60 萬元(含)以上進區平臺交易。 3.采用競爭性談判等非招標方式的,在金塘綜合服務中心場所交易。 (五)監督管理 1.標前監督 建設單位按規定報批項目,制訂招標方案,項目審批部門保持批復招標范圍一致。 2.標中監督 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招標文件備案審查。 3.標后監督 合同簽訂:中標后 30 日內簽合同,與投標文件承諾一致,簽訂后 5 個工作日內上傳平臺備案。 合同變更:關鍵崗位人員變更需經建設單位同意,工程變更按規定執行。 人員到崗履職:相關人員按承諾履職,執行實名制考勤。 轉包和違法分包: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違規企業將受處理并公開。 項目工期:建設單位負責工期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監管,管委會領導協調解決問題。 資金撥付和變更:未按規定交易的項目交易無效,資金撥付和變更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職責壓實 項目建設單位負首要責任,行業主管部門履行行業監管,建立綜合監管機制。 (七)責任追究 對建設單位未履行招標等職責的行為,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嚴重的移交紀檢監察或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和個人不得評優評先。 六、政策解讀機關 金塘鎮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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