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索 引 號: | 113309025862954312/2025-79655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其他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區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5-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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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東街道等11個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 ||||||||||||||||||||||||||||||||||||||||||||||||||
一、政策出臺背景 近年來,各地為深入貫徹落實“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決策部署,推動行政執法向基層延伸,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51號)要求,依法采取賦權方式,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縣(區)級行政執法部門法定行政處罰權。 2022年6月起,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先后發布公告,將部分區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城東街道等8個鎮街以及金塘鎮人民政府行使,動態調整環南街道辦事處、白泉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并印發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及事項目錄。根據《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目錄的制定機關應當對目錄實施情況定期組織評估,并根據執法依據變動、評估結果以及工作實際,對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從兩年來的賦權實際運行情況來看,各鎮街普遍存在部分賦權事項不精準或零觸發等問題,影響基層執法效能的發揮。因此,依據省統一目錄和市擴展目錄,同時依據法律立改廢的相關情況,結合本鎮街具體實施情況,在充分協商協調基礎上,擬定本次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 二、政策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51號) 三、適用范圍 定海區將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賦權鄉鎮,即城東街道、環南街道、昌國街道、鹽倉街道、小沙街道、岑港街道、馬岙街道、雙橋街道、金塘鎮、白泉鎮、干覽鎮等11個鎮(街道)在其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四、主要內容
五、注意事項 1.調整后上述11個鎮(街道)收回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由定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其管轄區域范圍內行使。調整后鹽倉街道收回的專業執法事項由各領域業務主管部門在其管轄區域范圍內行使。 2.涉及作出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縣級執法部門依法管轄,鄉鎮(街道)應及時移送。較大數額、較大價值的標準,較大數額、較大價值的標準,適用《浙江省實施行政處罰適用聽證程序較大數額(價值)標準》。 3.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結案案件和歷史遺留案件仍由原實施部門繼續負責辦理和案卷檔案保管,并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4.本通告自2025年5月6日開始實施?!吨凵绞卸ê^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行政處罰權交由城東街道等8個鎮(街道)行使及動態調整環南街道辦事處、白泉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的公告》(定政發〔2022〕7號)、《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行政處罰權交由金塘鎮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定政發〔2022〕20號)同時廢止。 六、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定海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解讀人:周海玲 電話:0580-823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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