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索 引 號: | 113309025862954312/2025-83104 | ||
文 號: | 定政發〔2025〕8號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
文件登記號: | LDHD00-2025-0004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通告 |
發布機構: | 區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5-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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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通告 | ||
發布日期:2025-09-19 信息來源:區府辦 |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根據《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管理規范指引(試行)》要求,現將舟山市定海區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舟山市定海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以《舟山市定海區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和《舟山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舟政辦發〔2022〕29號)為準(擴展目錄事項已納入省統一目錄的,根據省統一目錄動態調整)。 《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發生調整的,具體執行事項以調整后的省級目錄為準。 業務主管部門不再行使劃轉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原已劃轉但未列入《舟山市定海區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舟山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的行政處罰事項,交還相應的業務主管部門行使。除已經立案但未結案的案件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不再行使交還由業務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 本通告自 2025年10月22日起施行。 附件:舟山市定海區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 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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