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 索 引 號: | 11330902002638040Q/2025-83460 | ||
| 文 號: | 定財農〔2025〕143號 | 主題分類: | 財政 |
| 文件登記號: | LDHD12-2025-0001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區財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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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定海區財政局 舟山市定海區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定海區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
| 發布日期:2025-09-30 信息來源:區財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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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黨政綜合辦公室: 為規范和加強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和資金管理,提高財政獎補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浙江省財政廳印發的《浙江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浙財基〔2024〕15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定海區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舟山市定海區財政局 ?????? 舟山市定海區農業農村局 2025年9月26日 定海區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區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和資金管理(以下簡稱“獎補資金”),規范項目建設程序,提升項目建設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基〔2024〕1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獎補資金是指由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區級財政以及鎮街財政安排,專門用于以村級組織為實施主體、村民為受益主體,采取一事一議民主程序議定,能形成實物工作量的“村內戶外”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獎補。 第三條?獎補資金的安排使用遵循民辦公助、公開透明、管理規范、講求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區財政局負責獎補資金的統籌安排、使用監督、績效管理,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儲備、立項、日常監管和審核驗收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籌資籌勞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項目村級財務核算業務的指導工作。 鎮街負責指導村級做好項目謀劃,組織開展項目初審、竣工驗收、就近就地監管等工作。 村負責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具體實施、項目公開公示、項目檔案管理、后續管護等,同時對項目實施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和獎補方式 第五條?獎補資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村內道路,包括道路拓寬和硬化、自然村道路連接、小型橋梁建設; 2.村容村貌改造,包括路燈、環境美化(不含農戶院內和外立面美化提升)等; 3.村內坑塘溝渠、村內小型水利設施,包括村內水渠、堰塘水窖、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 4.村內小型公共活動和服務場所,包括村民活動室、村民休閑場地等建設; 5.村民通過民主程序議定需要興辦且符合有關規定的其他公益事業建設項目。 第六條?負面清單。村以上范圍的公益事業建設、村民庭院內的項目、集體經濟發展等經營性項目、非建設類公益事業、與村內公益事業無關的項目等,不得列入獎補范圍。 獎補資金不得用于單位基本支出、修建樓堂館所、各種工資獎金津貼和福利支出、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償還債務及其他與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無關的支出。獎補項目實施堅決杜絕違法違規占用耕地,不得新增村級債務,不得盲目鋪攤子、搞“形象工程”。 第七條?支持對象。具有集體屬性的行政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 第八條?投資規模。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以村內微小型農村公益事業項目為主,獎補資金核定投資規模不超過150萬元。 第九條?資金籌集。項目資金由各級財政獎補、村級自籌等相關資金組成。村級自籌資金包括村民籌資籌勞、村集體投入、社會捐贈等,允許根據籌集難易程度,因地制宜,統籌籌集方式。各鎮街要嚴格把關村級自籌資金的組成和來源,防止出現村級舉債搞建設和違背村民意愿強制要求籌資籌勞、虛假籌資等問題。 第十條?獎補標準。原則上獎補項目省及以上資金占50%,地方配套資金與村級自籌資金各占25%。對2024年以來村集體經營性收入年平均低于55萬元的村實施的項目,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比例予以傾斜。 第三章 ?資金分配、下達和使用管理 第十一條?區財政局根據本年度上級轉移支付下達的規模及績效目標,合理確定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實施數量,統籌安排年度財政預算資金。同時按照“渠道不亂、權限不變、優勢互補、各記其功”的原則,將獎補資金和其他財政涉農資金捆綁使用,放大強農惠農政策效用。 第十二條?為鼓勵項目早啟動、早完成、早見效,加快資金執行,在村級自籌資金到位、具備項目開工條件后,區財政局將根據實際情況分別采取預撥資金、按進度撥款和完工驗收后結算等方式撥付獎補資金。項目完工后最多可預撥至獎補資金的85%,剩余資金待項目驗收復核通過后結算撥付。結轉結余資金按照財政部、省財政廳關于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獎補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獎補資金原則上通過鄉鎮財政渠道下達,充分發揮鄉鎮財政就地就近資金監管作用。各鎮街應及時將獎補資金和項目納入“浙里基財智控”應用管理。 第十五條?獎補資金實行專賬核算。村級會計核算機構要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和會計制度,合理設置明細科目,按項目單獨核算,并另設備查賬簿對財政獎補資金和村級自籌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第十六條?獎補資金收回。項目在項目計劃下達3個月后未開工、未按計劃要求建設的,取消補助資格并收回已預下達的獎補資金,項目庫中申報村同類項目不適用擇優條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后,實際投資額未達到計劃投資額80%的,當年度項目驗收不合格,收回已預撥的獎補資金。收回資金統籌用于全區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七條?獎補資金實行項目制管理,區財政局建立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庫,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年度獎補計劃的確定優先從項目庫中擇優選取。 第十八條?獎補項目的開展應堅持規劃先行、先議后籌、先籌后補、以獎代補的原則,按照村民議定、村級申報、鎮街初審、區級審核、擇優立項的流程,自下而上逐級申請申報,自上而下審核審批下達。 第十九條?項目申報和儲備。村級組織按照一事一議民主程序議定具體項目,提出項目申請。 各鎮街組織屬地財政、農業農村、城建、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對村級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可行性、合規性等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匯總上報區財政局。 區財政局組織相關部門對鎮街上報的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進行實地踏勘和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區級項目庫。 第二十條?項目立項。年度項目立項時,區財政局結合各級財政獎補資金規模,綜合各鎮街項目申報規模、歷年項目績效完成情況等因素,從項目庫中擇優確定擬納入獎補的項目,并在定海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本年度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正式行文下達獎補項目計劃后,按要求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一條?項目實施。對于列入獎補計劃的項目,各村應履行合法用地手續和項目建設報批手續,項目原則上要求當年完工,完工后6個月內完成工程結算審核、竣工財務決算。確有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的,到期前1個月提出延長申請,總建設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各村要嚴格按照項目立項確定的計劃建設內容和要求組織項目實施。各鎮街作為項目實施主體的直接管理者,要加強獎補項目的日常監管,加強對項目的指導和服務,督促項目村履行職責,加強施工各環節的質量監控,提高項目建設的科學性和安全性。各鎮街對項目村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整改,定期向區財政局上報實施進度、資金使用、績效完成及存在問題等情況。 第二十二條?獎補項目實施原則上應按規定進行招投標。對于按照招標投標管理規定需進行招標的項目,應嚴格履行招標程序,不得以拆分項目或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對于未達到招投標限額的,按照各鎮街工程建設項目有關規定執行。獎補項目預算編制、造價結算納入區級編審中心審核并出具報告,金塘鎮所屬村項目可由金塘管委會內設編審機構出具報告。 第二十三條?項目計劃一經核定下達,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確因不可抗力因素、政策和實際情況發生較大變化需要調整個別項目的,經項目村村民代表大會決議通過,由項目村提出書面申請,經鎮街初審后,報區財政局審核批復。 第二十四條?嚴格項目竣工驗收制度。獎補項目完工后,由村集體向鎮街道申請竣工驗收,經鎮街道組織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開展項目工程結算審核和財務審計。 完成工程結算審核和財務審計的項目,由鎮街道向區財政局提交驗收申請。區財政局收到項目驗收申請后,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項目完工情況進行實地核查,并對工程結算、財務審計等相關材料進行審核驗收。根據獎補項目財務審計投資額,在獎補資金計劃內辦理獎補資金結算撥付。 土地征用費、青苗補償費、建筑物拆遷賠償或補償款,不可計入項目投資總額。工程設計、預算編制、招投標代理、造價審核等第三方費用可計入項目投資總額,由地方配套或村級自籌資金列支。 第二十五條?資產管理和管護。項目竣工決算后,對項目建設形成的村集體資產,各鎮街應督促指導村級組織及時做好資產入賬工作,指導村級建立健全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運行管護機制,落實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保證項目正常運轉,長期發揮效益。 第二十六條?實行公開公示制度。區財政局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多渠道公開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政策、管理要求、申報程序和年度立項計劃及執行結果,并認真指導督促鎮街和村級做好項目實施有關情況的公開公示工作。 村級組織應當將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的實施情況全程公開公示,及時公布村民籌資籌勞、村集體投入、社會捐助、工程進度、獎補資金等情況,接受村民群眾監督。對已完成的項目,應在現場醒目處豎立獎補項目標志牌,以進一步激勵民辦公助精神。 第二十七條?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村級應及時將村民議事記錄、籌資籌勞方案、出資及捐款記錄、獎補項目申請審核表、補助資金文件、項目招投標材料、公告公示資料、項目驗收和審計資料、項目前后照片對比等相關原始材料收集匯總,按項目建檔立冊,實行檔案化管理。 第五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區財政局按要求組織績效目標申報,對照下達的績效目標開展績效運行監控,組織鎮街開展績效自評,及時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區財政局根據各鎮街自評情況形成區級自評報告,按要求上報上級財政部門,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第二十九條?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改進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區財政局在資金分配、擇優立項等工作中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督促各鎮街切實加強資金項目管理。 第三十條?鎮街應充分發揮就地就近監管作用,加強項目計劃管理、選項申報、資金撥付、日常監管、竣工驗收、項目管護等環節的推進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村級組織應積極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項目監督小組等的監督管理作用,加強對項目招標、項目施工、公開公示等各環節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獎補資金使用管理接受審計、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現截留、擠占、挪用或騙取獎補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有關管理部門、鎮街、村級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在獎補資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審批、分配、撥付、使用和管理資金,弄虛作假或擠占、挪用、滯留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實施細則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10月26日起實施,原《定海區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定財農〔2020〕60號)同時廢止。 本實施細則實施前已下撥的資金,仍按原管理辦法執行,原管理辦法與上級管理辦法不一致的,以上級辦法為準。 附件:1.定海區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工作流程圖 2.定海區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申報文本 3.定海區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區級驗收提供資料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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