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 索 引 號: | 11330902MB160237X3/2025-1010421488 | ||
| 文 號: | 定政辦發〔2025〕15號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文件登記號: | LDHD01-2025-0001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區委區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5-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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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定海區關于支持航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 ||
| 發布日期:2025-11-11 信息來源:區府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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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各單位: 《定海區關于支持航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定海區關于支持航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航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新理念,把握全球航運業發展新趨勢、新機遇,緊扣“世界一流強港”戰略目標,錨定市委“985”行動,圍繞綠色航運培育新產業,激活航運服務新質生產力,加快打造區域航運特區,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航運企業做大做強 (一)支持航運企業規模化發展。對穩定發展的航運企業,按照運力規模給予相應獎勵,當年度新增船舶已享受噸補獎勵的船舶運力不計入企業運力規模。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二)支持船舶大型化。對航運企業新增且自有經營(含融資租賃),船齡不滿10年的船舶,在市級補助的基礎上,按照船舶類型和噸位給予一次性獎勵。對企業新增上述融資貸款船舶的給予上年度基準利率(LPR)25%的貼息。以上獎勵項目不得重復享受。每艘船舶的區級獎勵不超過150萬元。 (三)支持船舶專業化發展。對企業新建且自有經營的“舟山船型”供油船,在市級補助的基礎上,按船舶造價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每艘船舶獎勵最高不超過40萬元; “舟山船型”多功能海事服務船,在市級補助的基礎上,按船舶造價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每艘船舶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企業新建且自有經營的江海直達運輸船舶,在市級補助的基礎上,普通貨船一次性獎勵20元/載重噸,集裝箱船一次性獎勵400元/標箱,每艘船舶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以上(二)(三)兩項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二、加大航運企業孵化支持力度 按注冊企業運力規模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三、加大金融業支持力度 發揮航運金融特色優勢,鼓勵金融機構推出支持航運業高質量發展的金融產品,滿足航運企業不同階段的資金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對優質企業新開建船舶實施項目融資。 四、支持綠色低碳航運發展 鼓勵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對符合交通運輸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行動方案要求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運輸船舶的,在區級新增運力噸位獎補的基礎上,獎勵標準上浮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支持物流平臺發展 對當年度組織船舶承運大宗商品貨物達到300萬噸(含)以上的航運物流平臺,當年度按0.3元/噸的標準給予企業獎勵;從下一年度起,較上年度增量部分按0.5元/噸的標準給予獎勵,剩余部分仍按0.3元/噸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的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六、組織實施 (一)本意見適用于在冊取得水路運輸(輔助)業資質的企業,本意見與上級扶持政策重復的,除特殊說明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二)由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定海分中心、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并制定實施細則。 (三)本意見于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意見施行之日期間的政策,參照本意見執行。原《舟山市定海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支持現代航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定服高發〔2023〕2號)同時廢止。 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本意見酌情作相應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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